十二月二十三日消息,婚姻是人生最大的事件之一,但是有些员工请假不但没有得到批准,还因此被开除。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审理:
小钟是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营销设计师。她想利用国庆假期休婚假,回老家办婚礼,所以早在8月份,她就口头向领导说明了请假的事情,但是没有得到允许。
随着婚期的临近,小钟再次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书面请假申请。
公司回复称,公司主要从事儿童ADHD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属于特殊行业。国庆期间是商业旺季。公司的国庆假期计划是10月1日至10月3日,10月4日至10月7日,10月8日至10月11日。
由于经营状况的考虑,公司仍然不同意小钟的婚假申请,并建议小钟换个时间请假。
小钟说之前已经调整了一个婚期,这次不方便调整,问如果婚假不批准,这几天请事假是否可行。公司没有回复这一点,并制定了《考勤管理办法》,该办法在9月下旬公布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后立即辞退。
沟通失败,小钟如期回老家举行婚礼。没想到小钟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0月7日,他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为此,小钟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这个请求没有得到仲裁的支持,小钟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一审中,小钟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8.2万多元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心理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工作性质,国庆假期的工作安排是合理的。此外,双方都确认小钟只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因此,根据公司和小钟的工作情况,公司不同意小钟婚假申请,因此建议更换假期是合理的。
小钟自己休假。经过公司多次催告,公司没有按时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错。因此,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小钟提出的非法解除赔偿的支付请求,小钟拒绝接受,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小钟认为公司拒绝婚假是不合理的。他的职位不是主要职位。请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工作。小钟要求改判公司支付8.2万多元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心理咨询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少,每个员工都处于饱和状态。国庆运营旺季很难调整员工替代工作岗位,小时请假时间太长。
小钟并不认同这一点,但是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变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为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