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4日,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针对前国足主帅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据湖北高院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于当日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23年8月3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据此前卫旖雪律师解读,李铁案一审被中院受理,意味李铁最高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
一审在中院的刑事案件有两种,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实务中,对于第二点,司法机关主要从具体案件中,公诉机关依据当事人犯罪而得出的初步量刑意见来决定是否由中院管辖。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和严重的经济类犯罪。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铁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律师解读:一审被中院受理,意味李铁最高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