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护航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知识产权以市场为基础、按创新要素价值分配资源,是真正让各类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制度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科技创新事业发生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力自强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动力支撑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端于对外开放的现实要求,同时深深植根于本土的创新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世界大势,立足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重大举措。《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印发,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全面强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完成新一轮修订,在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改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得到充实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健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法庭),构建起专业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商标注册量、专利拥有量、国际专利申请量等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持续增加。知识产权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知识产权架起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的桥梁。知识产权是全球经贸合作、成果共享的制度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起成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了从制造业大国向科技创新大国的转型。过去十年,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与欧盟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务实合作,推动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马拉喀什条约》,中国的知识产权“朋友圈”越来越大。
知识产权强国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抓手和战略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际形势日趋复杂,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五个“关系”阐明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根除知识产权一系列领域“顽疾”与“新症”,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新时代新征程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要求我们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集中发力: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统筹协调好知识产权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各方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立法适应性、司法专业性、执法威慑和导向性,以法治保障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盘”。
引导、保障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发展。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成为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制度保障,必须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支持和保障广大科技工作者站在国际科技前沿、引领科技自主创新。当前应加快数据等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不断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引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